科技與工程學院辦理院級學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研習甄選公告
一、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:
(一) 須為本院學士班、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(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)。
(二)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。
(三) 陸生、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。
(四)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,不具申請資格;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,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。
二、 申請人應線上填寫基本資料,並檢具下列紙本表件,向科技與工程學院提出申請:
(一) 線上填寫基本資料及志願:https://bds.oia.ntnu.edu.tw/istudent/OE
(二)繳交紙本申請表件:
- 申請表件檢核表
- 申請表
- 中文自傳(800字以上)。
- 出國學習計畫(格式不限,內容須至少800字以上,且包含「出國動機、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」等)。
-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。
-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(限於本校期間之證明)。
-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,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(繳件時須檢附正本)。
-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。
-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。
(三) 紙本申請資料裝訂方式:上開資料除第2項申請表、第5項成績單及名次證明、第7項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正本、需繳交至本院院長室,第3-9項資料請請彙整成一份PDF格式之電子檔案,於截止日(111年10月24日星期一16:00時)前email至:colleenhuang@ntnu.edu.tw,並請清楚標明信件主旨: 科技與工程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徵選_(姓名/系級)。
三、 申請截止日期:2022/10/24 (星期一) 16:00,逾期恕不受理
四、 公告錄取推薦生日期:2022/10/28 (星期五)
五、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:
(一) 書面資料審查:學業成績30%、學習計畫40%、其他表現30%。
(二) 書面審查如總分相同,則以申請人之語言檢定成績為評比之參考。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。
六、2023春季班開放申請至院/系級姊妹校資訊及連結入下方附件: